近日,冒充中国银联工作人员,谎称可以免费使用POS机,骗得商户信任从而非法牟利的被告人马某、杨某某,因涉嫌诈骗罪经福建省三明市沙县检察院提起公诉后,被该县法院以犯诈骗罪依法各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2016年3月至7月,被告人马某、杨某某从福建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等公司以440-500元不等的价格购入POS机。为非法牟利,两人通过文印店制作了有“中国银联”字样的工作牌、名片、pos机签约单等,从而冒充中国银联工作人员,先后窜至郑州、西安、呼和浩特、福州、泉州、厦门、南平、三明、莆田等地,谎称可以免费使用POS机,骗得商户信任,后以使用POS机需要绑定客户银行卡并刷卡消费从而激活POS机或者需要交纳押金一年以后可退为由,让商户向绑定了被告人马某、杨某某名下的银行卡的POS机刷卡消费1800元或2000元,从而骗得商户钱款。期间,两被告人共作案25起,共计骗得商户钱款49800元,所得钱款均由两被告人平分。
2016年7月8日,沙县公安局接被害人报案,同年3月13日沙县公安局对被告人马某、杨某某上网追逃,同日,两被告人在莆田动车站被车站派出所民警抓获归案。到案后,两被告人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沙县法院依法做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