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近五年来山东银行卡业务发展迅速:截至2010年底,全省银行卡发卡机构35家,发行银行卡1.49亿张,较2006年6月底增加1.73倍;ATM机具1.9万台,pos机具19.5万台,较2006年6月底分别增长2.28倍和8.8倍;2010年银行卡交易总笔数达到15.1亿笔,交易金额13.3万亿元。
按照《规划》所述,到2015年底山东银行卡发展将实现四个“具体目标”:一是银行卡受理市场不断完善,2015年末特约商户数量达到30万家,ATM机具3.6万台,POS机具35万台;二是银行卡发卡量保持较快增长,2015年末借记卡发卡量达到2亿张,信用卡发卡量达到2500万张;三是银行卡交易量稳步提高,2015年末银行卡年交易总额达到21万亿元,年交易笔数达到24亿笔,银行卡消费额占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比例超过50%;四是银行卡风险防范和监督管理机制不断完善。
《规划》指出,“十二五”时期银行卡业发展面临重要机遇,各金融机构要以八项工作为重点,大力推动银行卡产业发展:
健全和完善银行卡各项制度,规范银行卡发展,待《银行卡条例》出台后,做好贯彻落实工作;大力规范银行卡发卡市场和受理市场秩序,保障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强化信用卡管理制度建设,建立银行卡业务应急处理机制;健全非金融机构从事银行卡业务的管理制度,修订电话转账业务管理规定,切实防范业务风险。
加快银行卡受理市场建设,加大小城市特别是农村地区的商户拓展力度,鼓励向农村、乡镇地区布放自助机具,对乡镇及以下农村非现金支付不发达地区,推动适当降低或免除商户扣率;加大对蓝、黄经济区银行卡受理市场建设力度,支持蓝、黄经济发展;总结试点经验,推动银行卡助农取款服务在全省推广,继续推动农民工银行卡特色服务深入开展;引导和推动县域公务卡应用。
扩大银行卡应用领域,支持银联卡业务发展,深化银行卡应用与社会管理职能的结合,适应社会公众消费观念的变化,加快信用卡业务创新发展;巩固银行卡在商业、旅游、餐饮等零售和服务行业的应用,大力拓展在公用事业缴费领域和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领域的应用;推动和催化银行卡在互联网、手机支付等新兴领域的创新使用。
加快金融IC卡推广应用,逐步形成增量银行卡以金融IC卡为主的局面;做好金融IC卡发卡工作,自2015年1月1日起,省内商业银行发行的、以人民币为结算账户的银行卡均应为金融IC卡;加快IC卡受理环境建设,自2013年1月1日起,省内所有银行卡联网通用终端都能受理金融IC卡。
规范银行卡受理市场秩序,鼓励非金融机构参与银行卡受理市场建设;大力拓展银行卡受理的空白区域,实现资源共享和有序竞争;遏制一柜多机、违规降低手续费等恶意竞争行为,维护受理市场良性发展;加大受理市场执法力度,坚决惩戒违法违规和恶意竞争行为;探索建立风险商户市场退出机制,加强商户信息注册工作,探索形成维护银行卡市场秩序的有效行业自律机制。
加强银行卡风险管理,强化对银行卡经营机构的现场检查,加大银行卡风险责任追究力度;落实银行卡安全管理规定,强化银行卡风险的源头控制;积极实施银行卡在网上支付、手机支付等新兴业务中的应用管理,完善银行卡受理终端管理和密钥管理;加大对银行卡套现、恶意透支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继续完善案件风险信息共享机制。
加强对非金融机构从事银行卡业务的管理,健全准入退出机制,完善监督管理手段,强化对非金融机构的日常监控,督导非金融机构完善内部控制制度,优化业务处理流程,健全风险管理体系,实施动态风险评估,提高应急处理能力,落实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切实防范业务风险,维护银行卡市场稳定。
持续开展银行卡安全宣传,积极探索有效的宣传方式,强化安全用卡正面宣传,坚持日常宣传和集中宣传相结合;细分市场受众,实施定向宣传;充分利用现代媒介,营造放心用卡、安全支付的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