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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建隆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关于龙胜转播台广播电视无线发射台站基础设施二期建设项目(GLZC2018-G2-00116-GXJL)施工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2018-07-19  中国POS机网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核心提示广西建隆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龙胜各族自治县文化新闻出版广播电视体育局 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龙胜转播台广播电视无线发射台站基础设施二期建设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
 广西建隆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龙胜各族自治县文化新闻出版广播电视体育局 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龙胜转播台广播电视无线发射台站基础设施二期建设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龙胜转播台广播电视无线发射台站基础设施二期建设项目
项目编号:GLZC2018-G2-00116-GXJL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工
项目联系电话:0773-7790662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龙胜各族自治县文化新闻出版广播电视体育局 
地址:龙胜县民族体育中心 
联系方式:杨工 电话:0773-7512872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广西建隆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张工;联系电话: 0773-7790662
代理机构地址: 广西建隆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桂林分公司(桂林市秀峰区中隐路甲山新村48号)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广西建隆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龙胜各族自治县文化新闻出版广播电视体育局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规定,现就龙胜转播台广播电视无线发射台站基础设施二期建设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项目名称:龙胜转播台广播电视无线发射台站基础设施二期建设项目
二、项目编号:GLZC2018-G2-00116-GXJL
三、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四、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建设地点:龙胜县内
2.建设内容:土建工程、安装工程、市政工程等。
3.要求质量标准:合格
4.本项目划分为一个标段
5.建设工期为:90日历天
6.预算金额:1804104.21元
五、评分办法: 综合评估法
六、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一)投标人认定为小型和微型企业且所投产品均为小型、微型企业产品的,投标价给予6%的扣除;投标人为大中型企业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投标的,其中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含30%)的,联合体投标价给予2%的扣除。
(二)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小型、微型企业评审中价格扣除的政府采购政策。
(三)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和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的规定,计算机设备(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和平板式微型计算机)、输入输出设备激光打印机针式打印机、液晶显示器)、制冷空调设备、镇流器(管型荧光灯镇流器)、生活用电器(空调机、电热水器)、照明设备(普通照明用自镇流荧光灯、普通照明用双端荧光灯和高压钠灯)、电视设备、视频设备、便器、水嘴等为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投标人的投标货物必须使用财政部现行《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目录内的产品。
七、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国内注册,具有法人资格,同时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以上(含叁级)资质的施工企业,拟投入本项目经理具备[建筑工程二级](含)以上专业(含以上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且项目经理未担任其他在建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本项目不接受未购买本招标文件的单位投标。
4.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八、供应商报名要求:
潜在供应商可在桂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http://ggzy.guilin.cn)以登录或注册方式完成网上报名。本项目不接受现场报名及邮购。
报名时间:2018年 7 月 19 日至2018年7 月 25 日下午17:00分止 。
九、招标文件的获取及售价:
1、获取方式:2018年 7 月 19 日至2018年7 月 25 日下午17:00分止,(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2、售价:招标文件(不含图纸资料)工本费每本250元,售后不退。
3、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潜在供应商登陆桂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ggzy.guilin.cn)完成网上报名后,在招标文件发售期内缴纳招标文件费用后在网上下载招标文件电子版,并在交易系统打印购买招标文件回执码。
十、投标保证金(人民币):壹万捌仟元整(须足额交纳)。
投标人应于:2018年 8 月  7 日下午17时00分前将投标保证金从投标人银行账户通过网银转账形式转出并到达桂林市公共资源交易指定账户,否则视为无效投标保证金;本项目不接受现金形式或从个人账户转出的投标保证金。保证金缴纳银行账户信息请登录桂林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ggzy.guilin.cn)自行查看。
十一、投标截止时间和地点:
投标人应于2018年 8 月 8  日上午9时30分前将投标文件密封提交至桂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广西桂林市临桂区西城中路69号创业大厦西辅楼4楼北区)4号开标室,逾期送达的将予以拒收。
投标文件递交起止时间:2018年  8月 8  日上午9时00分至9时30分。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时,须同时递交加盖投标人公章的投标报名成功回执和投标保证金网银转账电子账单(不需密封,单独提交),未按要求递交以上材料的,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拒收投标文件。
十二、开标时间及地点:
本次招标将于2018年 8 月 8 日上午9时30分,在桂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广西桂林市临桂区西城中路69号创业大厦西辅楼4楼北区) 4 号开标室开标。
十三、信息公告发布媒体:http://www.ccgp.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 www.gxzfcg.gov.cn(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http://zfcg.guilin.gov.cn(桂林市政府采购网)、http://ggzy.guilin.cn/gxglzbw/(桂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十四、本次投标联系事项:
 1.采购人名称:龙胜各族自治县文化新闻出版广播电视体育局          
地址:龙胜县民族体育中心
联系人:杨工       电话:0773-7512872      
 2.采购代理机构:广西建隆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桂林市秀峰区中隐路甲山新村48号                           
项目联系人:张工;联系电话: 0773-7790662 ;传真:0773-7790662 
3.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构:龙胜各族自治县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广西建隆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18年 7 月 18日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国内注册,具有法人资格,同时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以上(含叁级)资质的施工企业,拟投入本项目经理具备[建筑工程二级](含)以上专业(含以上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且项目经理未担任其他在建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本项目不接受未购买本招标文件的单位投标。4.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180.410421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8年07月19日 09:00 至 2018年07月25日 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详见公告内容
招标文件售价:¥25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详见公告内容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8年08月08日 09:30
五、开标时间:2018年08月08日 09:30
六、开标地点:
桂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广西桂林市临桂区西城中路69号创业大厦西辅楼4楼北区)4号开标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一)投标人认定为小型和微型企业且所投产品均为小型、微型企业产品的,投标价给予6%的扣除;投标人为大中型企业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投标的,其中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含30%)的,联合体投标价给予2%的扣除。
(二)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小型、微型企业评审中价格扣除的政府采购政策。
(三)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和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的规定,计算机设备(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和平板式微型计算机)、输入输出设备(激光打印机、针式打印机、液晶显示器)、制冷空调设备、镇流器(管型荧光灯镇流器)、生活用电器(空调机、电热水器)、照明设备(普通照明用自镇流荧光灯、普通照明用双端荧光灯和高压钠灯)、电视设备、视频设备、便器、水嘴等为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投标人的投标货物必须使用财政部现行《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目录内的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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