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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联POS机与特约商户POS机手续费之争

发布日期:2011-08-10  中国POS机网

一、引言
  自2004年5月起,我国各地不同行业的商户因POS机刷卡手续费问题先后与银联和银行方面发生争执,甚至撤下pos机、拒绝持卡消费者使用银行卡进行消费支付。我国的银行卡产业在经过了20多年的发展之后,无论是持卡人观念的转变,还是政府政策的支持,都在促使着银行卡产业快速健康地发展。罢刷风波的背后是银商之争,商户若接受消费者刷卡支付,则需要向银行卡组织缴纳一定的费用,在我国,其POS机手续费大约占交易额的1-2%,行业不同,POS机手续费会有所差异,但消费者是不需要为银联刷卡机刷卡而额外付费的,并且有时还会因刷卡而获得额外的奖励,这些奖励归根到底还是来自于商户,商户不堪高费率之负而怨声四起,以至于罢刷抗议。其实银商之争并不是我国不成熟的银行卡市场才有的产物,在西方成熟的银行卡市场,其商户POS机手续费为2-3%,银商之争同样剧烈。由于刷卡手续费费率问题实质上是银行卡服务的定价机制,因此,银行卡服务的定价机制是解释银商纠纷产生的根源,也是解决纠纷所面临的重要课题。本文将基于双边市场理论,分析交换费的合理性及最优交换费的确定,以其对于银商之间的刷卡纠纷提出合理的建议。

  二、关于银行卡的运行机制及定价机制的理论综述

  (一)银行卡运作机制

  银行卡产业属于典型的双边市场。首先展开对双边市场的研究,认为双边市场是指该市场中存在一个或者数个网络平台的运营者,他们同时向具有截然不同诉求的终端用户提供产品或服务,并试图通过向每一边市场合理收费来促使截然不同的终端用户都采用其平台进行交易,从而获得利润或者至少保持盈亏平衡的一类市场。

  银行卡产业的核心产品是银行卡提供给消费者和商户的服务,这种服务是由发卡银行和收单银行在银行卡组织提供的平台上共同向消费者和商户提供的服务。因此,银行卡产业市场涉及的市场参与者包括消费者、为消费者提供服务的发卡银行、商户、为商户提供服务的收单银行以及银行卡组织,它们共同构成了银行卡产业市场的复杂网络

  可以看出,发卡机构通过提供多样化的服务参与发行市场的竞争,在成本收益的基础上决定银行卡发行数量以及发行对象,并激励持卡人使用银行卡服务。当平台有交易发生时,持卡人从商户那里购买到商品后向发卡机构支付商品价格和卡费p+f。发卡机构和持卡人共同构成了银行卡服务的发卡市场。发卡银行收到这笔资金后,将扣除交换费后的资金p-a支付给收单机构。收单机构和商户通过POS电子收款协议形成战略关系。收单机构向特约商户提供终端设备,并进行资金清算,承担一定的资金清算风险;商户基于收款方式的便捷与准确等特点选择银行卡服务,向收单机构支付一定的银行卡服务使用费m。收单机构将收到的资金扣除商户扣率之后,将剩余资金p-m支付给商户。收单机构和特约商户共同构成了银行卡服务的收单市场。以上过程中,卡费f是由发卡市场中的发卡银行之间的市场竞争决定,商户扣率m是由收单市场中的收单银行之间的市场竞争来决定的,并且它们也不是固定的(如我国自2004年3月开始实施中国人民银行126号文批复的《中国银联入网机构银行卡跨行交易收益分配办法》,它将过去跨行交易手续费收益在银行间的分配标准由发卡行、转接中心、收单行按照8∶1∶1的分配模式改变为7∶1∶X,使收单收益通过市场定价完成)。商户扣率由“交换费+银行卡组织网络服务费+收单服务费”这三部分费用组成。

  发卡市场和收单市场的同时存在表明,银行卡产业具有显著的双边市场特征。只有当消费者和商户对银行卡的需求得到平衡时,银行卡组织网络平台才能正常运转,银行卡的价值才能体现。银行卡组织共同一致的目标就是使成员银行的总利润最大化,因此它必须采取一定的平衡措施来平衡两方的利益和银行卡组织的网络运营成本。为了得到一个最优的价格结构来平衡消费者和商户的需求行为,银行卡组织一般采用交换费来间接地达到影响消费者价格和商户价格的目的。
 
  (二)交换费的理论研究
  交换费是指由收单银行向发卡银行支付的一笔费用,以弥补发卡银行为吸引和维持持卡消费者而花费的成本。交换费的变化会影响到卡费和商户扣率的变化,即间接地对消费者和商户的价格结构产生影响。交换费是银行卡组织用来平衡双方需求和取得最优价格结构的惟一手段。

  有关银行卡消费的定价水平,在国际成熟市场上也是一个经常引起争议、尚需不断探讨的问题。目前主要有两类观点:第一,认为交换费是平衡银行卡市场双边利益的关键,对银行卡市场的发展有重要作用,以Baxter为代表,以及在此基础上发展而来的确定最优交换费率的理论和模型,包括Schmalensee,Rochet & Tirole,Wright等考虑商户策略行为的最优交换费确定模型;第二,认为交换费率对银行卡最终交易价格并没有多大影响,因此没有存在的必要,这以Carlton & Frankel最具代表性,而Katz等基于澳大利亚信用卡体系改革的研究,倾向于基于成本的定价模式,也基本否定了市场化的最优交换费机制的存在。

  从国外的研究可以看出,基于上述两类观点,理论界对于交换费的确定有三种代表性的意见:零交换费;基于成本确定交换费;交换费由市场决定或由银行卡组织确定。零交换费意味着政府补贴,在现实中的可行性较低。随着反垄断机构的干预,一些国家或地区出现趋向基于成本定价或者政府定价的定价方式。但到目前为止,在多数情形下交换费仍实行市场定价,由银行卡组织确定,而定价方式已由统一定价向差别定价方式转变。

  2003年Rochet和Tirole提出了双边市场理论,人们关于银行卡产业市场特征的认识更深入了一步。经济学家们开始从对垄断平台的研究转向对多个平台竞争下的银行卡定价问题进行分析,并取得了一些进展,达成了部分共识。银行卡产业的理论研究又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

  三、定价机制的模型分析

  根据我国及世界上大多数国家发卡市场的发展情况,本文的理论模型将以发卡市场不完全竞争为前提研究交换费的影响因素及其与最优交换费的偏离。

  假设1:POS机刷卡消费给持卡人和特约商户带来的收益分别为了bB、bS,bB、bS反映了相对于现金等其他支付方式,持卡人和特约商户对银行卡支付方式的偏好。所有商户对银行卡付方式具有相同的偏好,并且对持卡消费者不征收额外的费用。持卡人具有不同的偏好,bB在区间[bB,bB]服从h(bB),分布函数H(bB)。

  假设2:发卡机构和收单机构的单位交易成本分别为c1、cA,主要包括发卡和收单机构承担的技术成本、资金成本以及风险损失。发卡机构向持卡人收取卡费f,收单机构向特约商户按交易金额收取的商户扣率为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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