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福建省旅游局、福建省财政厅和福建保监局联合制定的这份意见指出,福建省将积极在景区门票销售、特产销售、饮食住宿等消费场所布放POS机具,鼓励银行卡收费对旅行社、景区等经营商户参照超市和加油站档次进行计费,进一步研究适当降低对宾馆饭店的收费标准,鼓励为确有上门服务需求的旅行社布放移动POS机。
根据指导意见,福建省还将提高景区网点的金融服务能力。在风险可控前提下,主要旅游景区的金融机构营业网点,可适当延长或在节假日增加营业服务时间。对“零网点”景区,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结合“新农村支付结算畅通工程”及“金融服务不出村工程”建设,合理增加布放银行卡自助设备,增设小额支付便民点,为景区游客提供取现、转账等基础金融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