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案40起涉案1.6亿元
2011年2月,日照市公安局经侦支队根据工作中获取的线索,将一名通过POS机恶意刷卡套现的犯罪嫌疑人王某抓获。经查,2008年至2009年间,犯罪嫌疑人王某伙同他人,通过骗取受害人身份证明、伪造单位证明和收入证明等方式,在多家银行申办信用卡共 15张 ,后通过POS机刷卡套现 、恶意透支,给金融机构造成经济损失30余万元,并使多名受害人在金融机构留下信用不良记录。目前,王某已被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五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两万元。
2011年3月28日,东港公安分局日照路派出所联合日照市公安局经侦支队成功捣毁一利用POS机非法套现犯罪窝点。经查明,自2009年以来,犯罪嫌疑人杨某、丁某两人通过以个人名义申办和租赁、购买及以他人名义申办等方式,先后获取了5台POS机,利用开办的台球室作掩护,在没有真实交易的情况下,开展给他人刷卡套现和帮人代还“养卡”等业务,涉案金额4000余万元,并从中赚取非法手续费50余万元。经法院依法审理,判处杨某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十五万元,判处犯罪嫌疑人丁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七万元。
2011年5月17日,日照市公安局经侦支队二大队又破获一起特大非法经营案:2009年到2011年5月,犯罪嫌疑人胡某在约两年的时间里,伙同王某以个人注册商户及利用他人商户申办等方式办理10台POS机,疯狂实施非法刷卡套现犯罪 ,总涉案金额达一亿零三百万元。
据日照市公安局经侦支队姚守明介绍,2011年1月到10月开展的“天网行动”中,日照警方共破获各类银行卡犯罪40起,总涉案金额高达1.6亿余元。
信用卡犯罪主要有四种
日照市公安局经侦支队民警介绍,常见的信用卡犯罪有四种:一是利用银行卡可以透支的功能,利用信用卡恶意透支,在大量透支后潜逃、隐瞒身份以逃避催收、还款责任;第二是冒用他人身份证明申领信用卡,向银行骗领信用卡,实施妨害信用卡管理犯罪活动;三是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伪造信用卡刷卡透支、消费、套现,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最后一个是使用销售点终端机具、网上交易、电话支付等方法,以虚构交易、虚开价格、现金退货等方式,向信用卡持有人直接支付现金,或者职业从事信用卡套现中介业务,实施信用卡套现非法经营犯罪活动。
信用卡安全意识淡薄
民警介绍,在整个“天网-2011”专项行动中,办案民警普遍感觉到广大群众的法律意识和个人信息意识亟待提高。“市民应妥善保护个人身份信息和银行卡信息,不要通过中介申办银行卡,不要通过任何电话、传真、邮件等方式,向任何不明身份的人提供本人的银行卡卡号 、密码等信息。”姚守明说,“另外,冒用他人身份申领信用卡套现的行为,可构成信用卡诈骗罪,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群众要提高防范意识,注重保护自己的个人信息,不要轻易外借自己的身份证 。如果身份证丢失,要及时登报挂失。同时保险、通信、汽车销售、房屋中介等个人信息留存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要加强行业自律,严禁将个人身份信息外泄。”姚守明提醒,“广大群众如果发现个人身份信息被他人冒用申办信用卡等犯罪线索的,要及时到公安机关报案反映情况,维护好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