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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银联手机pos机代理细则

发布日期:2012-02-06  中国POS机网
北京银联手机pos机各级代理细则如下:
1.全国统一零售价基本型3500元/台。
2.县级代理:代理费为押金1万元,年销售目标1000台(80台/月),前三个月必须完成平均值的60%。从地区代理、省代理或公司进货均可,每次进货不少于3箱(1x20台)。只负责在签约地区的推广,市场维护及宣传工作,并配合甲方工作人员的工作。
3.地区级代理(市代理):代理费为押金5万元,年销售目标为所管辖区县总和的80%,前两个月每个月在下属地区至少找2个县级代理。市代理从省代理进货或从公司进货均可。每次进货不少于15箱(1x20台),并负责在签约地区推广,招县级代理商,市场维护,管理县级代理商销售工作,配合甲方工作人员的工作等。严禁跨区域销售。
4.省代理代理费为押金500万元,每次进货不少于100箱(1x20台),在本省范围内,可任意选择一个无地区代理的区域,公司送给省代理作为省代自主经营区域(可找市、县级代理,代理费省代收取,也可以自己在该地区销售),在全省大力发展各级经销商,督促各级代理商完成销售工作,配合公司在当地的广告、招商、代理商管理、与政府部门合作等事宜,并配合甲方工作人员的工作。
5.区县、市级代理商如直接从甲方进货,甲方在发货时及时将省、市代理的利润减去稅后打给各级代理商。
6.不论哪级代理商推广的代理,均可获得代理费的10%作为奖励,同时该代理商每次进货每台都有50元的后续奖励。县代理和地区代理如从公司进货,公司会在发货的同时按以上约定扣税后返给各级代理商。
7.区、县级代理商完成销售390万元(进货额)可享受本省总销售额1%作为奖励,如只有一个区、县代理则独拿;如多个代理都完成则均分。
8.市代理完成销售2500万元(进货额)可享受全国总销售额1%作为奖励,所有完成业绩的代理商共同均分。
9.省代理可先交100万作为定金,其余款项从签定合同之日起90天内交清余款。如逾期未交,自动取消省代理资格。市代理可先交50%作为定金,其余款项从签定合同之日起60天内交清余款。如逾期未交,自动取消市代理资格。
10.经销商押金管理:经销商与公司解除合同6个月,公司按经销商所交押金按80%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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