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2月,吴某和几个老乡合伙开办了一家影楼。生意虽然不错,但是由于股东众多,意见很难统一,因此始终矛盾不断。到2011年8月,吴某决定退股。然而在撤资结算时,吴某却和大股东张某发生矛盾并就此怀恨在心。
2011年9月,吴某在多次讨要余款没有结果的情况下,想到了影楼里仍在使用的那台pos机。因为当初这台POS机是吴某申请开通的,绑定的银行账户是吴某的,密码也是吴某事先设定也从没修改过。虽然现在银行卡并不在吴某的手中,但他想到了网上银行。
当天晚上,吴某就利用网银功能,直接从影楼 POS 机绑定的账户内转账套现了7800元。虽然余款已经结清,但发现了这个漏洞后的吴某并没打算就此结束。在之后的4个多月时间里,吴某将这台 POS 机账户当成了“自动取款机”,随时随地转账套现,涉案总金额近两万元。
最终,经营影楼的股东张某发现钱款与账目不符,这才让吴某的行径彻底败露。目前,吴某因涉嫌盗窃罪已被依法刑事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