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为收银员,利用职务之便侵占单位现金达万元,近日,被告人施某被南通市崇川法院以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施某原系南通市区一大型超市的收银员,其在工作中偶然发现当银联打卡单到最后一张,再装纸银联pos机就会重复打印上一次顾客消费的刷卡签购单,于是施某故意将卡单就留一张,其余断开,让机器认为是最后一张,然后再装纸重复打印上一张签购单,并冒充顾客在上面签名,最后在下班结款时将重复的签购单入帐,从营业款中套取同等金额的现金。2007年1月20日至2月28日期间,施某利用上述方法共作案37次,套取现金合计12874.4元,直到超市财务部门与银联公司对帐后才被发现。
法院审理后认为,施某身为超市收银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规操作银联刷卡POS机,将公司的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职务侵占罪。其认罪态度较好并退清了全部赃款,确有悔罪表现,可酌情从轻处罚,遂做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