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丰市相关部门负责人介绍,2010年,大丰市实施全体适龄城镇居民养老保险,解决了无法参加职工保险的城镇居民养老问题,这项工作走在了全省前列。
随后,该市按照相关要求,坚持公共服务均等化的理念,将新农保与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合并实施,实现了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城乡一体化。在盐城市率先出台《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给参保人员带来了新的“利好”。该《办法》提高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计息利率,增加了激励长期缴费的政策。
该市建设和完善了“制度无盲点、覆盖无盲区、人人有保障”的社会养老保险体系,建立个人缴费、政府补贴相结合的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实现适龄人口养老保险全覆盖,其中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达22万人,有11.6万人已领取养老金,经办、管理、服务全部实现信息化。在全市215个行政村设立便民服务点,安装“城乡居保e卡通”自助服务终端,大力推进参保登记、缴纳保费、养老金领取、权益查询“四个不出村”服务新模式,打通公共服务“最后一公里”。“城乡居保e卡通”全发放,“e”路延伸到村。
新制度规定,对连续缴费超过15年的,每超过一年,基础养老金加发1%。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由原来每月60元提高到70元。出台被征地农民保障办法,对选择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被征地农民,在基础养老金的基础上增加50元基本生活保障补助,年龄达到70、75、80周岁的人员分别再增加30、40、50元生活补助费,死亡的可从大丰市财政统筹账户中支付丧葬费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