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百度网上,殷俊说愿为别人“代办”信用卡业务,但“代办”后却在pos机上刷卡套取现金。昨日,上海静安法院以信用卡诈骗罪判处殷俊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
殷俊为本市“80后”无业人员。2008年8月,通过房屋中介介绍,他与朋友张某以每月5000元的租金,合伙租借了一处房屋后,未经工商部门登记注册,便成立了“上海锦鸿投资有限公司”,并自任“总经理”。之后,殷俊将公司挂到知名网站“百度”上发布信息,称公司可以代办信用卡、信用卡套现和信用卡保养等业务。
一看是“公司”出面,有的网友还信以为真这个“公司”是为减去他们工作忙而不便办信用卡之苦。不久,十多人便纷纷与他联系代办信用卡事宜,并按殷俊要求,将自己的身份证复印件等资料传了过来,很快,殷俊便为他们办理了信用卡。
但是,殷俊在为他们代办信用卡后,并没有全部按原来约定将办成的信用卡交给他们。崔斌(化名)就是其中之一,他说,通过“上海锦鸿投资有限公司”在网上刊载的电话和QQ号,与“总经理”殷俊联系代办信用卡事宜时,双方约定办卡的周期约为2周时间。然而,在把身份证复印件等资料传过去2周后,崔斌却一迟没有等到殷俊代办好的信用卡,等来的却是多家银行的透支催还款通知,崔款数目达55968元。
崔斌不解,随即向公安机关报案。一查,殷俊利用崔某递交的身份证复印件,为崔某申领了“光大银行”、“交通银行(601328行情,爱股)”、“深圳平安银行”及“浦发银行(600000行情,爱股)”信用卡各一张后,通过非法持有人公司的POS机上刷卡套取现金,共透支人民币56968元,实际还款仅1000元。
归案后,殷俊承认自己的行为,属触犯法律的信用卡诈骗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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