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一段时期,两则有关超市偷盗 的消息在众多媒体上炒得沸沸扬扬:其一是成都一谷姓女子在超市偷了200元的化妆品,被超市工作人员责令“偷一买十”;其二是一位3岁的儿童在北京一超市偷拿了巧克力后,被质疑该不该接受处罚。
或许,这样的争论已是老生常谈。超市这种现代商业业态被引入我国内地,已有20年;受到大小窃贼的重点“光顾”,也有20年之久。在这样长的一段时间内,这个看似不难的问题竟然得不到有效解决,以至于反反复复,常说常“新”,这是不是很不正常?
20年治不了超市小偷的关键在哪里?借一位超市防损部负责人的话,迄今为止,还没有一部真正适用于超市偷盗行为的法律法规出台。法律不去管,执法部门懒得管,超市又没权管,正是管理和惩治规则上的缺失和疏漏,给超市偷盗者带来滋生繁衍的“大好空间”。正是这一超市偷盗问题背后的“问题”,造成了超市偷盗现象不仅无法禁止,而且愈演愈烈。
国际权威调查机构AC尼尔森的调查结果显示,当今超市已经成为我国城镇居民购物的重要场所,在我国城镇居民中,有80%每星期要到超市购物一次。超市商品大量丢失,必然要加大运营成本,并最终反映到价格上。也就是说,偷超市表面上是偷商家,实际上是偷大家。正因为超市偷盗是这样一个与大众息息相关的社会性问题,本刊不惜拿出11页的篇幅,从不同的角度深入挖掘,力求能够探得一个“名堂”出来。
作为一种开架销售的现代商业业态,20年来,商品失窃一直是超市心中挥之不去的阴影。去年,全国零售业损耗高达250亿元,其中大部分来自超市被盗。仅北京超市业一年被盗货品就达2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