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上午,市国税局局长杨剑等作客茂名人民广播电台“民声热线”节目,就国税征管、纳税服务、车辆购置税业务、发票管理等问题向听众作了详尽解答和回答了相关提问。
问:我看到国税局最近设置了自助终端机,请问自助终端机有什么用途?有没有“清卡”功能?
答:今年初,国税局在全市各办税服务厅共投入应用了16台自助办税终端机,这个设备可实现纳税申报、税款缴纳、IC卡报税、发票认证、涉税信息查询下载、发票验旧等功能。同时,支持“清卡”业务,但在“清卡”前,要判断是否已经足额缴清税款。
问:我在今年10月份买了一辆小汽车,后来一直出差在外,到现在尚未交税上牌。请问,交车辆购置税是否有期限规定?
答:根据《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有关规定,纳税人购买自用应税车辆的,应当自购买之日起60日内申报纳税。同时,《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因此,请您尽快办理缴税手续。
问:我公司属于“营改增”范围,主要是做机械设备租赁,请问,可不可以向税局申请实行简易征收?
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全国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规定,一般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一般纳税人提供规定的特定应税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但一经选择,36个月内不得变更。试点纳税人中的一般纳税人,以试点实施之前购进或者自制的有形动产为标的物提供的经营租赁服务,试点期间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因此,您公司如果符合上述条件,就可以申请简易征收。
问:我市刚开了东亚和汇丰两家外资银行,我公司是外贸公司,要办理出口退税,想在这些外资银行开户,方便我们的生产经营,请问这样符合退税规定吗?
答:开户行可以是外资银行,但要求是银行基本账户。根据出口退(免)税办法的有关规定,从事对外贸易经营活动的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人,按外贸法和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办法的规定办理备案登记后,应在30日内持已办理备案登记并加盖备案登记专用章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银行基本账户号码和海关进出口企业代码等文件,填写《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表》,到所在地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手续。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手续后出口的货物,可按规定办理退(免)税。
问:我公司租了一辆大客车作为职工上下班班车,租车费已经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我想问一下,这项费用能不能抵扣,计算企业所得税时能不能全额扣除?
答: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因此,您所提及的租车费用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关于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规定,职工福利费是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企业向职工发放的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供暖费补贴、职工防暑降温费、职工困难补贴、救济费、职工食堂经费补贴、职工交通补贴等。因此,租车费可以列入职工福利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