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档案扫描仪及执法记录仪采购询价公告
一、项目名称:档案扫描仪及执法记录仪采购
二、项目编号:芝罘政采(泰和)2017-033
三、采购项目分包情况:
包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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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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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资格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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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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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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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扫描仪及执法记录仪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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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合法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本次采购内容;
(2)若为代理商须提供制造商针对本项目高速扫描仪及执法记录仪的授权书及售后服务承诺函;
(3)所投执法记录仪须具有公安部特种警用装备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检测报告;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上年度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6)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7)无不良信用信息记录(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负责查询);
(8)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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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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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获取询价通知书:
1、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7年9月19日17时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山东泰和建设管理有限公司(烟台市莱山区港城东大街1295号百伟国际大厦东塔楼22楼)
3、方式:购买
4、售价:300元/份,售出不退(如需邮寄另加快递费50元整)
五、递交响应文件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17年9月25日08时30分至2017年9月25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烟台市芝罘区政府采购大厅(烟台市芝罘区西南河路182号)
六、联系方式:
1、采购人: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
地 址:烟台市佳苑南街18号
采购人:高涛 联系方式:0535-6859018
2、采购代理机构:山东泰和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烟台市莱山区港城东大街1295号百伟国际大厦东塔楼22楼
联系人:杨振华 丁国强 联系方式:0535-6658998
七、其他:供应商须携带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到山东泰和建设管理有限公司直接购买询价通知书或发送营业执照及汇款凭证电子版至thzhaobiao@126.com邮箱邮寄询价通知书(须注明项目名称、联系电话、邮寄地址)。购买询价通知书开户行:招商银行烟台南大街支行,开户名称:山东泰和建设管理有限公司项目管理分公司,账号:5359 0255 7410 301。汇款时须注明项目名称和汇款单位,汇款后及时联系0535-6658998。
附件:询价通知书
发布人:山东泰和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17年9月14日